初看garnish的兩種釋義 -- 給食品加裝飾、拘留收禁債務人的財產,实讓人有點“丈两僧人摸不著頭腦”,毫無坤係的兩種意义怎麼能體現正在一個詞身上呢?

先說garnish表现“給菜餚加裝飾”,這個我們比較常見,如:Mother garnished fish with slices of lemon.(媽媽拿檸檬片給做好的魚上减點綴。)Garnish的這層露義源於古法語詞“garniss”(防護;裝建),由此我們可找到源於统一詞根的“garment”(外套)。

13世紀,garnish進进英語詞匯,噹時除默示“防衛”中,也暗示“點綴,裝飾”;到17世紀,garnish逐漸演變為專指“給菜餚加裝飾、做點綴”,也可用做名詞“裝飾菜”,如The turkey was served with a garnish of parsley.(做好的水雞上里配上芫荽做點綴。)

由於古法語garniss又可逃泝到德語詞根garnir-(通知,忠告),年夜約在16世紀,garnish開初出現在法令詞匯中,指“法庭通知或傳訊債務人”,現在,garnish逐漸演變為“法庭告诉受托人拘留收禁債務人的財產或工資”,舉個例子:The debtor's employer was garnished.(債務人的僱主被告诉扣發債務人的工資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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